淄建函发【2009】3号

关于开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应用力度,自2009年起国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5000~8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示范项目。
为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调查摸底。本次调查将作为下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的依据,各区县、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写。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统一组织本辖区调查摸底工作,市属建设单位可直接上报,并于2月28日前将统计表报市建委科教科。为便于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含手机)于1月27日前报市建委科教科。
 
联 系 人:   王奕  荆宝桢
联系电话:   2300171  
电子信箱:   zbjwkjk@sina.com
    真:   2302611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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