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2、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参照以下标准计取。

序号
优质工程等级
计算
基础
费率标准
1
国家级优质工程
工程
造价
3.0%
2
省部级优质工程
2.0%
3
市级优质工程(优良、柳泉杯)
1.0%1.5%
4
市优质结构工程
0.7%

以上优质工程奖励费用列入建安成本。
3、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可遵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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