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发200970
关于印发《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〇〇九年六月十七
 
 
 
 

2009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印发《2009年淄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应办发〔2009〕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和市建委委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2、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硬件设备、值班记录、信息报告、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3、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
    4、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5、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等情况。
    6、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管理、设置示牌等情况。
    7、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完成质量状况、组织实施等情况。
    8、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互联互通等情况。
    9、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等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等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10、《淄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和采用情况,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应急管理稿件情况。
    11、市建委应急办交办事项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市建委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和市建委委属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考自评,并将自考自评情况于每年年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市建委应急办。市建委应急办组织审核、抽查、实地考察、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建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和市建委委属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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