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发200981
 
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情况,推动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创建节约型城市的重要工作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育和规范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引导、上下联动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
2009年起,我市被列为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工作内容
(一)统计范围
全市城市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及其他公共建筑。
每一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填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附件1)。 
(二)统计内容
建筑物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
能源消耗情况: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电气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方面的用能。建筑能耗只包括建筑物内使用能耗,即建筑物建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商品能源的总和。
(三)统计方法
建筑基本信息采集:借用已有数据库或统计资料进行文献查询;现场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数据。
电(水)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从电(水)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水)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水)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法(附件2)。
三、工作计划安排
2009824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上报《基本信息基层表》(附件1纸质报表和电子版
2009920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上年度能耗统计和复查工作,上报《能耗统计基层表》(附件3)、《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能耗统计汇总表》(附件5)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本次能耗统计只统计电耗、水耗情况。
2010320前,各区、高新区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年度能耗统计工作,上报上年度报表(内容同上)。并根据国家、省要求和我市实际,逐步扩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社会影响大,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能耗统计工作涉及各方利益,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开展普查统计
各区、高新区要抓紧开展普查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要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复查和审核,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各区、高新区将能耗统计人员通讯录于731日前报市建委科教科(市建委519房间)。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和推广节能管理模式、技术应用、制度建设等方面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王 荆宝桢
联系电话:0533-23001712302611(传真)
    箱:zbjwkjk@sina.com
附件: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调查表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采集方法表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一览表
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汇总表
6、能耗统计人员通讯录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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