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发20102
 
关于印发《2010年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一月十三

 

 

 

2010年建委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企业行为监督与现场实体监督并重,严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加大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建委系统行业领域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比去年下降10%。
(二)全省大检查工程全部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抽查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小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全市70%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有条件的区县要继续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小区。
(四)全市建委系统直属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备专业齐全的技术人员,特别要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有关风景名胜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对外墙保温、装饰装修、空调及消防设备安装、基坑开挖等专业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管;二是要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将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纳入招标管理程序,强化对村镇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各类园区工程的监管,落实好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三层层落实责任,与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含市政)企业、监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个施工现场,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程序、纪律和管理考核标准,实行严细化管理,及时通报不作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创新监管机制,督促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紧紧围绕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这一中心主题,创新监管机制,开展监管工作: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发包、支付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情况;二是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情况,安全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员的配备、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塔吊等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防护用具使用、分包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检查监理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情况,《安全监理工作月度统计表》列明的工作开展情况。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和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顶格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切实督促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三)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招标、建筑市场稽查、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优势,从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大局出发,不计较科室、单位自身的得失,加大相互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认真履行好职责,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好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招标机构在招标前除审查企业的资质证书外,还应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要坚决杜绝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行为,应将工程所包含的土方、外墙保温、内外装饰、幕墙、门窗、防水、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分项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全部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标范围;要进一步加大招标管理力度,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纳入招标范围,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企业。二是加强安监、市场稽查的联动工作,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特别是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重点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应分别对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三是实行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动管理制度,下决心解决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比例低这一突出问题。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暂缓其资质年度考核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四是严肃事故处理工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暂停工程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直至吊销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各级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这两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上述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和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要积极改进全市各个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教材,提倡到施工现场的教育方式,方便施工单位,扩大基地教育的覆盖面和工人的受教育面,保证教育效果。要进一步改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方法,增加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考核内容,保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训或督促监理企业自己培训现场监理工作人员,让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五)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要认真落实《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制度,做好开工前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管理告知交底工作,及早了解重大危险源情况,也有利于责任主体单位按要求履行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监管工作向事前监管和预防工作倾斜。要及时掌握工程的施工进度,准确把握重点监督环节,规定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监督施工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解决目前专家论证滞后于安全施工的突出问题;要严格现场监管,确保企业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施工,防止专家论证流于形式。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产品登记备案和安装、拆除登记备案制度,积极开展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率和安装质量检查率均达到100%,起重机械必须有运行维修检查记录。对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能力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企业,提倡实行企业委托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这一模式,提高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效率。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安装后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每个吊篮内只准进入两名工人作业。
(六)积极发挥安全文明工地杠杆作用,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格审查、初检、评审、动态检查、公示程序,强化安全文明工地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水平。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清欠等工作量化加减分事项的批复》(淄政办字[200982号文)等规定,对部、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予以相应招标加分,对规定的不良安全行为予以减分,同时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等工作上出台奖惩制度,鼓励企业实行激励政策,提高企业、项目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积极性,让企业、项目部能够积极主动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积极主动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推广力度,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执行《淄博市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为保持城市和谐卫生做出贡献。
(七)大力推广技术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要进一步加大在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逐步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用于安全防护和应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支持企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将施工安全处于全方位监控中。要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恶劣天气和重大事件预警、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监管等信息,发挥面向监管部门、面向责任主体、面向社会的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年内将建立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将所有在建工程纳入网络管理,对企业的安全行为、人员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多项工作实施重点监控,引导、监督企业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八)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各级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强化对此项费用的监管。工程招标前,招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凡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要求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要暂缓招标;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保证建设单位随施工进度按时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对施工企业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监管,确保该项费用足额应用于保护建筑职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保护施工环境,不挪作他用。
(九)加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要认真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0939号)的要求:市级财政投资比例50%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由市市政环卫处负责监管外,其余的市政工程项目(除市政府明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各区县必须明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监管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进行监管,每月5日前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报在建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要重点做好各类管沟土方开挖监管工作,防止土方坍塌事故发生:各类管沟开挖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达到《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工程必须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按照要求进行放坡或固壁支护,土方堆放距离和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做好各类市政管网下井作业安全工作:下井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履行审批程序,明确监护人,提前做好通风工作,要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保作业期间出于安全受控状态。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道路两侧树木、绿化地带喷(浇)灌设备等市政设施和城市公园的管理和养护,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持其完好状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人民公园的安全管理,强化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对所有用电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牌,指定专人加强巡逻,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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