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29 浏览量:2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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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建筑企业
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
现将《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工作要点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3印发
印20份
2010年度全市建筑企业
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劳保委提出的“增强信心、科学务实、积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规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补贴、上解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任务。
二、 工作目标
全市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8500万元(市及各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目标见附件1),养老保障金征收率、缓缴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省、市调剂积累金上解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属社保专项基金,是建筑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央和省、市领导都非常重视,国家、省审计部门已将其列为审计重点,省审计部门每两年要对此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全市各级劳保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加大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充分认识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足额收缴、专款专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鲁政发〔1995〕101号和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免、挤占、挪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运行管理程序,切实做到专户设置规范、资金进帐及时、拨付符合规定、上解足额及时;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提高劳保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劳保金管理工作水平。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
1、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第59号市长令《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27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建安造价2.6%计取的收缴标准,杜绝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收缴程序,坚持新开工工程开标前预收,工程竣工结算时缴清补足的收缴办法。对申请缓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规定,对工程造价不足2000万元或工程工期不超过两年的工程,一律实行一次性预缴。符合缓缴条件的,首次预缴不得低于50%,剩余签订缓缴合同,逾期不缴的,将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
3、认真落实淄建发[2009]96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会签制度,共同把好竣工备案这一关。所有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前必须清缴补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4、切实加大缓缴合同的催缴力度。市及区县劳保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督促缓缴合同按期履约,对超期的合同一律按照每日加收应缴额2‰的规定,核算滞纳金。对到期的合同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寄送书面《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催缴通知书》,杜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名缓实免”,导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5、市劳保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劳保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区县劳保站要按照淄建发[2007]1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工程造价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堵塞工程项目估价偏低造成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流失的情况。区县劳保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协调好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服务窗口的工作关系,促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6、各级劳保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足额上解省、市调剂积累金。要严格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按季度及时、足额上解市以及市上解省的调剂积累金,确保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上解率达到100%。
7、把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和完成目标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市劳保办每年要对区县劳保站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评先选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对考核中存在违规行为和完不成目标任务、上解不及时的区县,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三)定期组织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劳保办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对区县劳保管理工作和施工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好省劳保办的迎检工作。一是重点加大对开发园区、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村镇建设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情况的检查力度,力争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二是检查季度拨付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拨付、补贴及时到位,决不能借各种理由少拨和不拨,对本省企业和外省企业要一视同仁;三是检查拨付、补贴是否符合程序,严格按建筑企业核定拨付等级进行拨付,办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时,必须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验证,拨付及补贴的资金要直接进入建筑企业基本户,不得拨入其他账户,对拨付、补贴情况及时在建筑企业劳保手册上做好登记;四是检查《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专用收据》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拨付补贴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正确使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网络。各区县劳保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财务网络使用和管理知识,尽快熟练掌握软件操作程序,将当月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的凭证及时进行微机录入并上报。要充分利用网络管理的高速性能,进一步探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网上拨付办法,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