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29 浏览量:2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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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发〔2010〕17号
关于做好建设诚信系统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我市建设诚信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目前诚信管理平台(http://www.zbjs.gov.cn/chengxin/index.htm)已进入运行实施阶段。为发挥我市建设诚信系统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诚信系统的建立是运用信用信息弘扬诚实守信、鞭策失信行为的重要工作,数据库中信息的准确度及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诚信工作的开展。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切实组织好诚信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上报诚信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各主管部门对有关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淄博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认真填写《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填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并附行政处罚或处理书面决定文件复印件。
根据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表彰(填写附件2)和处罚(填写附件1),且不在淄博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之内的信用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季度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对于各企业基本信息的变更,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诚信信息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经局领导批准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要求,需上报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诚信信息要做到准确、真实、全面,严格按照《淄博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上报的诚信信息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诚信信息,不得延误。
(三)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报送人员,填写完整报送名单(附件3),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