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29 浏览量:27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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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高新区规土局、监察局:
为加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淄建发[2009]106号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清欠等工作量化加减分事项的批复》(淄政办字[2009]82号文)等文件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自5月10日开始,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6月份至2010年5月份,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招标工程台帐、招标信息发布、投标资格审查、推行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等情况;
2、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情况;
3、工程监理招标开展情况;
4、招标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及执行82号文情况;
5、合同备案管理情况及中标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6、各工作环节执行法定时限情况;
7、投标信誉档案建立情况;
8、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推进情况。
9、招投标相关资料的备案管理情况;
10、受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县自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区(县)招标办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和市监察局,具体工作委托市招标办和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市招标办会同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工程项目,抽查率不低于20%。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到施工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
第三阶段整改和总结,时间为6月底。对自查和现场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和处理,汇总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区县(高新区)监管机构进行行政问责。
各区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