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5-07 浏览量:39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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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监察局、检察院,高新区规土局、监察局、检察院,各有关单位:
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全市建筑市场在建工程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重点:
今年重点检查“两区三村”工程、城区立面整治工程、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从以下方面:建设主体各方执行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制度和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招投标情况、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筑节能制度落实情况及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等。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业主):是否办理报建手续;是否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否办理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开发许可、绿化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它中介机构、是否肢解工程发包;是否实行监理;承发包方式是否合法;承发包合同是否办理备案;劳保费用是否足额或按缓交合同按时交纳;是否按规定签订城建档案移交合同;是否及时支付工程安全措施费;是否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及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担监理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是否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是否未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检查认可即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是否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签字认可即允许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监理人员监理是否到位及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3、施工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持证上岗;项目部人员是否与中标承诺相吻合并持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将按月支付的工资现场公示;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4、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是否有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品行为。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项目管理是否存在漏项、漏报、瞒报、互相推诿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有关廉政制度是否落实,廉政措施是否有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区县与各乡镇责任落实情况。
6、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应招标的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招标过程是否规范、是否进入有形市场,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包、挂靠等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及建设主体各方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领导干部干预、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检查方法、步骤
(一)各区县根据上述检查的内容及重点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拉网式自检自查工作,于5月15日前把自检情况报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并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一览表、工程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张店区按照淄政发[2009]9号文件划分范围报直接管理工程)。要求准确无误,不得遗漏,并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检查组将于5月20日至31日分组对各区县进行检查。
(二)检查组听取各区县自检情况的汇报。包括:在建工程拉网式自查情况,与乡镇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质量安全责任分工、监管范围、责任制落实情况,质监、安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
(三)对各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在建工程手续资料全查,现场抽查工程,包括“两区三村”工程、立面整治工程、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数量临时确定。
(四)除抽查确定的项目外,检查组可根据实际随机进入现场检查,特别是乡镇、各类园区及城乡结合部工程项目。
(五)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组意见,并向被检查区县反馈情况,对违法违规工程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9号)文件划分的范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由市检查组直接组织检查。
(七)各检查组到区县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处罚及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按《建筑法》、《监察法》、《检察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2、无资质、超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及非法转包的;
3、无勘察设计图纸或套用勘察设计图纸的,未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的;
4、建设单位未办理报建、质量监督、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
5、应监理的工程未按规定委托监理或无资质、超资质监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1、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别是工程承发包过程中,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2、相互勾结,隐瞒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监察法》、《检察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程序严肃处理,建设主体各方违法建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越权行政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全市通报,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领导
检查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东军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蔡玉亭 市住建局副书记
刘建业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京海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朱恒林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成 员:崔向贵 市墙改办主任
孔繁祥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宋 超 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
姜晓兰 市住建局科教科科长
曲文岳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李 军 市住建局安办主任
刘超军 市建管处处长
国 强 市园林局局长
李淑进 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董存良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李云生 市质监站站长
张亚林 市造价处处长
五、几点要求
(一)检查组检查时,受检工程的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一律自备工作餐,除高青、沂源两县外,不得在各区县住宿,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及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2302552 2301635联系人:魏吉亮 夏博
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